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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出警告信..

江苏证监局表示,在核实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能有效管理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推广中的痕迹,违反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公告[2010]27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公司发出警告信。

服务宣传未进行留痕管理 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领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强调,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合规管理,强化业务跟踪。(丁进领)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服务宣传未进行留痕管理 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领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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