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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国家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优质发展的指导意见》。建议高水平建设上海张江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和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释放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成都科学城等创新平台的活力。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先在新区设立研究中心和研发机构,优先布局有条件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科技创新和2030年新区重大项目,鼓励建设主导产业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工程数据中心,建设国家科学仪器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区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面临一些问题,如规划建设集约节约不足、主导产业优势突出不足、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改革创新和全面开放不够深入等。为促进新区创新创业,加强改革体制整合,扩大高层次对外开放,构筑实体经济发展高地,引领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步前进的总原则,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供给侧结构。改革是主线,突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通过改革、市场化和法治化,大力培育新的活力,激发新的活力,形成新的优势
(二)基本原则。
-以实体为导向,不断增强竞争优势。把促进高质量制造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适应国际标准,适应发展趋势,遵循市场化原则,科学培育和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新的商业模式,促进新旧动能顺利转换,推动实体经济做强做大。
——面向内部,加快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坚持改革创新的动力,赋予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充分发挥综合功能平台优势,加强改革制度整合探索,巩固在解决制度障碍、制度障碍和加强政策创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注重各项改革的协调推进,取长补短,促进制度优势向治理效率转化。
——积极对标,全面提升开放水平。支持新区率先借鉴自贸区改革开放经验,适应国际先进规则,深入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推动全方位、高层次、深领域开放,不断提升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尊重法律,合理把握发展步伐。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决心,以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新区规划建设。准确定位,突出优势和特色,处理好有所为与无所为、先有后有、快有后有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合理把握发展步伐,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防止盲目建设和无序扩张。
二是着力提高重点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三)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平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创新。上海张江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和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水平建设,将进一步释放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成都科学城等创新平台的活力。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先在新区设立研究中心和研发机构,优先布局有条件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科技创新和2030年新区重大项目,鼓励建设主导产业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工程数据中心,建设国家科学仪器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鼓励优秀创新企业率先行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组建创新社区,打造制造创新中心,聚焦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加强研究,力争在重大“瓶颈”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突破。
(4)完善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支持新区科研机构开展试点,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维权援助和仲裁,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
(e)积极吸收和收集创新要素。支持新区探索更加开放便捷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在新区兼职,按劳付酬。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区开展试点,优化非标准就业形式下的劳动就业服务。充分利用首(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政策措施,通过政府采购等手段,推动重大创新成果的市场应用和大规模推广。鼓励省级补助新区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设备购置,加大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各种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新区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三,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成为主导产业。引导新区大力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完善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体系,支持制造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模式,加快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针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突出不足,实施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行动,推进制造业链的强化和强化,打造创新能力更强、附加值更高的产业链。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新区制造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贷规模。
(七)培育新产业的新商业模式。支持新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专业化和创新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细分领域“瞪羚”企业、新领军者企业、专业化新“小巨人”企业和“单冠军”企业。加快区块链科技产业创新发展,探索“区块链+模式”,推进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八)精密引进和建设一批重大工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区建设国家优质制造业发展示范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引导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家重大工业项目优先在新区布局。推动建立准确承接中西部新区和东部新区制造业转移的长效机制,探索和完善区域间投资共享、利益共享、经济统计共享等跨区域合作机制,以共建园区形式深化产业合作。
第四,继续在体制机制上创造新优势
(9)优化管理和运行机制。优化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完善法制化管理机制,科学确定管理职责,进一步理顺与行政区和区内各类园区、功能区的关系。允许有关省(区、市)给予新区相应的地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按照程序研究推进有条件的新区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功能区和行政区的协调发展和整合。创新和完善新区管理机构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绩效激励机制。审批通过后,可以实行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制,也可以实行兼职和兼职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工资制度。
(十)营造一流的经营环境。借鉴北京、上海的先进改革措施,优化经营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率先深化“分配服”改革。开展体现新区特色的商业环境评价,着力营造发展软环境。继续深化商业体制改革,大幅缩短企业启动时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以“许可后减许可”为重点,对确需保留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先认证后验证”的改革。提高“互联网+政府服务”水平,加强省级相关数据交换和数据服务支持,推动合格政府服务全面融入国家综合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完善制度化监管规则,实施以“双随机开放”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适合创新创业的包容性审慎监管模式。
V.推进全方位、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十一)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引导新区企业树立精益管理理念,推广先进的生产管理模式,满足国际通行的经贸规则、高端标准和质量要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新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鼓励采用“一园多区”等模式,承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R&D、金融、采购、结算等职能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区开展试点项目,促进资本账户收入的结算和支付。鼓励新区共建投资平台,开展联合投资,形成规模经济,提高投资水平。
(十二)提升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新区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等关键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支持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复制和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经验。支持在新区建立符合发展要求的综合保税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动国际货运列车和通关一体化,在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托内陆国家物流枢纽,研究在启运港实施退税的可行性。支持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
6.高标准推进施工管理
(十三)加强规划控制。推动新区尊重科学和法律,着眼长远,编制高质量的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注重规划留白和绿化。在新区建立各种规划协调合作机制,加强相关保障措施的规划和实施,实现“多规融合”,实行网格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落实到底。
(14)探索高质量的城市治理方法。深化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主城区和新区功能布局,促进新区有序承接主城区部分功能。提高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强化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功能,率先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规划建设的各个环节体现宜居、绿色、便捷的理念,营造体现品质和文化底蕴的生产生活环境。坚持住而不炒的方向,落实职业住房平衡要求,禁止大规模无序房地产开发,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区创新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推进气候投融资,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十五)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方式。坚决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强化发展强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人均土地利用指标要求。建立“人地联动”、“增加存量”的机制,鼓励探索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有关省(区、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等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和保障新区重大项目的土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总体规划。在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先租后放等划拨方式。根据城市政策调整土地利用功能区划,适度增加混合用地供应。
七、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主要责任。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狠抓任务落实,加大对新区优质发展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确定省(区、市)年度预算支持规模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新区承担重大改革发展任务的需要,加强财政支持。所有新区都应发挥主要作用,积极行动,下定决心进行创新,完成重大改革和创新任务,探索可以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培养一支敬业创新的干部队伍。
(十七)加强指导和支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新区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政策落实、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制度创新、试点示范、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支持新区建设。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专用债券对新区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统筹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改进监测和评估方法,加强动态跟踪和科学评估,协调解决新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国办: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地址:http://www.0bbc.com/xbglxw/4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