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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恢复

2017年9月29日上午10时,投资者王收到其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短信,告知其融资融券账户奖励新股500股,需扣款7000元。王需要确保下午账户中的可用资金超过7000元,这样他就可以购买和支付。上午11: 00,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联系王,告诉他应在自己的账户中保留7000元作为新股申购的扣款。当天下午,王根据提示将7000元人民币划入其账户。2017年10月13日,新股上市交易,但王登录其融资融券账户,却没有看到该股的头寸。王随后咨询了销售部的工作人员,但被告知他没有成功购买。王认为证券公司营业部挪用了自己的股票,向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要求营业部按股票市值返还中标股票或赔偿损失。

中签通知应详尽 申购缴款须足额

双方都有各自的缺点

客观公正地制止纠纷

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调解人发现王确实在9月29日下午转账7000元,当日融资融券账户余额也为7000元。但王当日融资融券账户融资金额为0元,卖空金额为7800元。根据证券公司清算扣款的优先级别,在剩余金额可作为新股认购资金之前,应扣除7800元的卖空金额。扣除上述卖空金额后,账户实际可支配金额为负数,因此新股认购因资金短缺而失败。

中签通知应详尽 申购缴款须足额

调解人指出,营业部给王的短信和电话通知存在缺陷。营业部只是简单的告诉王,他的账户中应该有7000元的扣款,但并没有提示王登录相应的融资融券账户菜单查询资金缺口,也没有告知证券公司清算时的扣款指令,也没有告知客户扣款后实际应该支付的金额。同时,王也有一些缺点。他不熟悉融资融券账户的菜单和操作,也没有主动确认账户金额扣除相关项目后是否足以支付新股。经调解人与王及销售部反复沟通,销售部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向王道歉,同时表示愿意降低王账户的佣金比例作为赔偿。王还接受了销售部的道歉,同意了销售部的赔偿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中签通知应详尽 申购缴款须足额

二、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认定营业部完全履行了“新股付款通知义务”的标准。

新股在签署时应得到通知

“通知”的内涵是有争议的

营业部认为,在通过短信和电话通知王新股中奖及扣款金额后,已经履行了通知支付新股的义务。但王认为融资融券账户与普通账户不同,营业部只告知其新股的获奖及扣款金额,并未提示其如何查询资金缺口,也未告知其实际支付的正确金额。因此,销售部门应对新股认购失败承担责任。

中签通知应详尽 申购缴款须足额

当呈现有关复杂业务的信息时,如融资融券、交易期权等。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从防范客户风险、充分有效履行自身通知义务的角度出发,将可能被客户误解的潜在风险和账户操作流程一并提示,不能以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由,只履行简单的通知义务,而只能以简单的概括性话语提示单一业务品种。

中签通知应详尽 申购缴款须足额

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证券期货时,也应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对交易、结算、相关产品到货等业务规则有必要的了解,避免因疏忽或误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也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对未依法履行相关“通知义务”的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对广大缺乏专业知识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宣传和培训,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合力,努力建设更加规范、成熟的证券期货市场。■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中签通知应详尽 申购缴款须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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