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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通知:各直属海关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综合运用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防疫治疗专用医疗器械(包括各种运输方式进口、旅客携带、邮件快递进口的疫情物资)的“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保底放行”的运作模式,实现疫情物资通关“零延误”。特殊情况可先登记放行,然后办理相关手续。捐赠物资属于疫情的,办理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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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海关总署再发文要求快速放行防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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