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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力以赴,维护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 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落实具体防控措施,确保资本市场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服务的正常运行,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发挥应有的作用。

证监会:各券商期货公司要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

二、请证券基金和期货经营机构结合行业特点,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服务模式。从防止疫情蔓延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出发,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和说明,引导投资者开展场外交易活动,为场外交易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如确需提供现场交易服务,请做好营业场所和交易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护投资者健康,努力营造清洁、卫生、安全的交易环境。第二,保持业务稳定。制定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业务应急预案,确保交易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关键岗位实行双岗待命,特殊情况下安排相关人员的更换。第三,引导合理投资。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投资活动。第四,关心员工。应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密切关注员工健康状况,特别是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的员工,加强疫情调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证监局报告。

证监会:各券商期货公司要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

三.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投资者决策所需的信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相应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对于生产和供应药品、防护服、口罩等防疫急需物资的上市(上市)公司,请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生产经营安排,充分保障市场供应,以实际行动支持防控工作。

证监会:各券商期货公司要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

四、交易所、中国结算、国有股转让公司等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切实保证市场交易、结算和交割的正常进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性股份转让公司应引导受疫情影响的上市(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交易所、国有股转让公司和证监局要耐心细致地回答市场主体提出的问题,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将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报告,并抄送会议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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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请尽可能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将改进服务方式,做好审批文件的收发工作。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证监会:各券商期货公司要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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