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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月19日电(记者张润琪)近日,深圳市皮肤病诊所因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相关规定被罚款。
资料来源:深圳市卫生局近日,深圳市卫生局公布了《深圳市富康皮肤科门诊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深圳市富康皮肤科门诊在2019年11月14日的检查中发现不在深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南山区南山街南新路23号漫威大厦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此外,医疗技术人员签发的患者处方、治疗单和检查单上的机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的机构名称不同。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71条第(1)款和第71条第(3)款,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局于2020年1月16日处以5000元罚款和6000元合并罚款。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深圳富康皮肤病诊所,但电话已被断开。
天空调查显示,深圳市富康皮肤病诊所成立于2016年,其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为郭,持股比例为100%。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皮肤病诊所此前曾涉及两起行政处罚事件。2019年4月17日,深圳市富康皮肤科门诊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被深圳市南山区卫生计生局处罚;2017年9月26日,深圳市富康皮肤病诊所因违法广告被南山局稽查科(稽查大队)罚款1万元。
资料来源:天涯社区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深圳肤康皮肤病专科门诊部违规吃“罚单” 曾涉两起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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