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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同业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包括《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在内的六项自律规则,涉及产品、中介服务和发行规范三类体系,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为满足发行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融资结构的需要,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新形势和新需求,修订了非金融企业三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业务指引(以下统称“产品指引”)。 借鉴美国、欧洲等主要经济体的公司债券管理经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二是根据自律规则体系的总体框架,更加关注产品本身,优化产品指导的相关内容; 三是调整其他自律规则已经完善的发行计划等内容。

交易商协会发布6项自律规则  修订短融等三类债务融资工具产品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交易商协会还发布了修订后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简称《服务规则》)。一是引入受托人制度,完善中介机构类型,增加受托人角色,明确受托人代表投资者参与司法程序的责任。例如,《服务规则》提出,如果发行人未能按时支付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持有人参加民事诉讼或破产程序。二是强化工期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主体范围和责任界限,优化工期管理相关机制。三是完善主承销商群体机制,调整主承销商数量限制,提高承销业务积极性,方便企业融资安排。

交易商协会发布6项自律规则  修订短融等三类债务融资工具产品指引

此外,与发行相关的自律规则得到整合和优化,以提高发行的便利性。交易商协会还组织市场成员整合和优化与发行相关的自律规则。在这次修订中,三个发放系统被整合并修订为两个。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指引》明确了一般适用于各种发行方式的业务定义、基本规范要求和禁止行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记账和备案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记账和备案发行各流程环节更为详细的操作指引和业务标准,共同形成了一般规范和具体规则相互补充的发行体系。

交易商协会发布6项自律规则  修订短融等三类债务融资工具产品指引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发行的便利性,本次发行相关自律规则的修订,基于多年来集中记账和备案制度的成熟实践,进一步优化了记账和备案的监管和追溯机制,取消了发行计划的备案流程,提高了发行效率,为企业灵活把握发行窗口提供了便利。加强发行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明确发行安排、记账和备案流程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保持记账和备案流程的公开透明。

交易商协会发布6项自律规则  修订短融等三类债务融资工具产品指引

据交易商协会介绍,自2020年以来,交易商协会通过深化分级分类管理、增强招股说明书法律效力、为各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稳步推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管理改革。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在不断完善中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融资和实体经济的长远发展。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交易商协会发布6项自律规则 修订短融等三类债务融资工具产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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