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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据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账号消息,7月29日,安徽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卫东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472.85万元。姚卫东在法庭上认罪,没有上诉。
经审理,被告姚卫东在2008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其安徽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规审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3.7万元。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姚卫东利用其担任省投资集团监管审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深圳同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芜湖同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合肥同安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通过报销虚假发票,挪用省投资集团出资的上述三家公司和企业的公款共计69.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姚卫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3.7万元,数额巨大;挪用公款69.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姚卫东犯有数罪,应依法一并处罚。姚卫东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心悔过,主动供认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收受王1万元,主动认罪接受处罚,并返还全部非法所得。基于上述情况,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安徽省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姚卫东获刑10年零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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