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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珠宝违约事件继续发酵,也引起了监管当局的关注。

日前,中国保监会对黄金欺诈事件进行了点名,指出2020年1月开始逐渐曝光的武汉黄金欺诈事件,涉及多家银行、保险和信托机构。除了企业自身的原因外,也暴露出一些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力,应引起高度重视。

假金案后,相关信托公司拒绝向保险机构索赔,走上了诉讼之路。如今,相关金融机构已被置于风口浪尖,法律界的律师也掀起了一场又一场的热烈讨论。

“本案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将成为研究保险法的优秀材料。”智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卫方也对此案表示了极大的关注。

另一位来自监管部门监管线的人士明确表示,“业内有很多争议,双方的职责分工必须与政策合同签订的场景和细节相结合。”

01.基本情况回顾

武汉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珠宝”)与多家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通过信托计划融资,并提供黄金作为抵押品。为提高信用,黄金珠宝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基本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保险合同”),适用的保险条款为《基本财产保险条款》(2009年版)。

“假黄金融资案”遭银保监会点名,法学界人士再度激辩保单效力与机构责任

保险合同第五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2)爆炸;(3)雷击;(4)飞行物体和其他移动物体坠落。”并另外投保了“盗窃和抢劫扩展条款”。

在保单的特别协议清单中,信托公司是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公司承诺:“如果(标的金)的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将被视为保险事故,保险人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问题的焦点来了:根据黄金珠宝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信托公司能得到报酬吗?

02.特别协议有效吗?

长期从事资产管理信托法律工作的刘广祥律师认为,信托公司作为受益人,可以代位向保险公司索赔。该政策明确规定,它可以对抗格式条款。原因是保险合同是由相关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的;虽然《保险法》在财产保险中没有受益人的概念,但作为第一受益人,信托公司在特别保单中有记载,其权利应受到保护,信托公司可以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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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特殊保险条款是有效的。PICC确实修改了产品条款,以便提交特别协议。但是,《条款费率管理办法》和《信用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的规定对条款的效力并不是强制性的。这是对保险公司的强制性管理要求,不能改变信托公司作为善意第三方的状况。信托公司需要作为真正的第三方受到保护。保险公司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刘广祥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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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学学者江平认为,在保险单中约定信托公司为特殊受益人,是保证信托公司作为债权人的权利不丧失的重要条件。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保证保险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应该说双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没有终止合同的协议(这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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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朝武认为,当事人的意愿表达清楚,逻辑关系清晰,法律事实清楚,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基本事实非常清楚,没有歧义。在程序法层面上,法律上没有对人前处罚的规定,只有刑事和民事案件重叠的问题。在实体法层面,从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信托公司对保险公司的索赔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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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经济法专家李曙光教授表示,特别协议规定,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向受益人交付的标的金已经过双方评估,如果不符合要求,将被视为保险事故。在质押保险过程中,保险公司作为质押物的委托人,应承担检验和测试的主要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是检验和测试的主要责任人,信托公司是见证人,而不是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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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保险公司负责吗?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在谈到财产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否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时表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有被保险人有权索赔保险金。虽然在实践中,“受益人”的概念出现在财产保险合同的一些特殊协议中,但受益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并不享有独立的保险利益请求权,而只是根据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领取保险利益的权利。也就是说,受益人获得保险利益的权利来自被保险人,只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主张保险利益时,受益人才能获得保险利益。本案的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武汉黄金,受益人是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险条款明确规定有权要求保险利益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无论是保险条款还是特别协议都没有规定“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利益。因此,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益人”,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不应根据受益人的保险索赔向其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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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问及被保险人能否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时,著名保险学者郝说,首先,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是全金和金条,这是被保险人投保和保险人承保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被保险人将假金作为全额保险金,是故意不如实告知,明显违反了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第16条,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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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承保本案之前,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金进行了测试,以验证其真实性。然而,黄金测试并不能免除被保险人如实披露的义务。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体检不能免除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其立法精神可以类推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申请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其法律义务,采金行为也不能免除申请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此外,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李晓林解释了本案中保险合同的性质以及如何理解特别协议条款。他认为,首先,本案中的保险合同属于财产损失保险,而不是保证保险。

首先,从保险标的来看,本案保险单的标的物是有形财产,即全额金,而保证保险的标的物是债务履行义务。

其次,从承保率来看,本案保单费率属于普通财产保险费率范围,远低于保底保险的基本费率。

第三,根据保险单,PICC武汉分公司投保的风险是保险期内因火灾、爆炸、雷击、飞物坠落、盗窃抢劫造成的质量缺陷和重量不足。保证保险的风险在于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

其次,特别协议清单的目的是扩大保险标的的范围,保险公司应根据主保险和附加险中所列的事故原因进行赔偿。

首先,在这种情况下,发布特别协议清单的原因是,保险条款第3条规定,黄金等特殊物品应由特别协议承保。因此,双方通过特别协议确定保险范围。

第二,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没有保险条款,特别协议就不能独立存在。双方关于保险范围、保险事故原因、责任免除等事项的约定应以基本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的约定为基础,特别是该约定不改变财产基本保险的属性。特殊协议仍应适用于基本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范围。也就是说,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协议”的直接原因必须属于基本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中约定的六个原因,即火灾、爆炸、雷击、在空的飞行物体和其他移动物体坠落、盗窃和抢劫。只有当由于上述六种原因造成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约定时,被保险人才能向保险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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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这个案子将被载入史册

智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卫方表示:“当黄金珠宝懒得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责任时,信托公司不一定就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主张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是可行的。即使特别协议条款确实改变了保险合同的性质,并且存在违约行为,法院也不一定在这种情况下认定合同无效。从法院自由裁量权的角度来看,它考虑的是投资者的利益和信托公司背后的公众影响,甚至可能更倾向于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假黄金融资案”遭银保监会点名,法学界人士再度激辩保单效力与机构责任

此外,承保前,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公司对投保金进行测试,以验证金的真实性,但金测试并不解除被保险人如实披露的义务。申请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其法律义务,采金行为也不能免除申请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从如实告知义务的角度来看,当保险合同有效时,保险公司不一定没有抗辩空.当然,空辩护的规模只能通过结合更具体的案件档案来判断。”

“假黄金融资案”遭银保监会点名,法学界人士再度激辩保单效力与机构责任

邓卫方律师还表示,在此事上,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合同无效,如何认定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的过错将成为争议的核心问题。就目前的资料而言,信托公司可以声称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机构,与投保人和受益人签订此类保险合同,这导致对信托公司的误解,并使信托公司基于这种误解发放贷款,最终不可避免地导致一定的失误。当然,合同无效后缔约过失责任的过错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当时签订合同的具体背景以及各方为签订合同所做的准备来综合判断。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至少可以确定,即使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也不一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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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来自监管部门监管线的人士明确表示,“业内有很多争议,双方的职责分工必须与政策合同签订的场景和细节相结合。”

来源:BBC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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