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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骑车人必须佩戴安全帽。驾驶员和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界面新闻)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广东佛山明确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违者处以2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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