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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近日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借鉴了科学技术委员会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实践经验,并根据创业板的特点对政策进行了优化。

创业板IPO发行承销规定开始征求意见

此前,中国证监会曾在科技局试行增量注册制度改革,积累了一些经验,目前正在创业板试行股票市场注册制度改革。中国证监会表示,该条例的出台旨在完善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规范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度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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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条例借鉴了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核心制度安排,在基本制度方面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基本一致,包括将参与询价的投资者限定为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对战略配售不设门槛,对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设门槛。规定主要是由交易所制定原则、建立框架、划定底线、明确具体指标,以提高系统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例如,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时,排除最高报价的具体要求和比例由交易所规定。

创业板IPO发行承销规定开始征求意见

同时,为了充分考虑创业板作为一个股票行业的实际复杂性,需要在风险防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做出更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中国证监会表示,今后将根据系统的实施情况,对科技板块发行承销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实现各板块基础制度的协调统一。

此外,该条例还结合了创业板股票改革的特点,增强了对制度安排的容忍度。鉴于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和初创企业,种类繁多,小盘股数量众多,为提高发行效率,规定保持创业板现行的直接定价制度,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不足2000万股且没有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的ipo项目仍允许直接定价发行。这些规定还完善了重大市场变化时的应对机制,增加了两个备用系统,以应对重大市场变化时大量弃购加剧承销风险的情况。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创业板IPO发行承销规定开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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