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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记者刘力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月30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近日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建议通过1-2年的努力,努力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实现足够的应急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应当至少建设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各县(市)建立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实现了县级以上医疗废物的全收集全处理,逐步覆盖城镇,努力实现农村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全面弥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不足。

三部门:加快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明确了六大任务:一是加快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2020年5月底前,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建立工作台帐。二是积极推进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东部和中部地区1000万人口以上城市、西部地区500万人口以上城市应当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医疗废物未来增长和应急备用需求,适当提前规划、设计和建设。三是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扩容和质量提升。各地区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加快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扩建和升级。第四,加快填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空白。从2020年5月起,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地级市(不含规划建设的城市)应加快规划选址,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填补设施缺口。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第五,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加快完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和运输的不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有相关资质的车辆。收集和运输能力应扩展到农村地区。第六,建立医疗废物信息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建立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场所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全国医疗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部门:加快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下一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扬长避短,推动形成适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三部门:加快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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