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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4月13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个专门针对辽河油田的“油老虎”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以李继光为首的八名被告犯有盗窃罪和其他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3年,并处罚金。

据法院审理,2016年下半年,盘锦郊区村民孙洪福会见了时任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7区计量中转站站长李继光。同年9月,孙宏富与李继光预谋,李继光私自保留轻油并积累液量。随后,孙宏富驾驶着塑料罐从井站偷取轻质油,并将其储存在孙宏富的私人储油罐中。同年年底,孙宏富和孙宏伟如愿以偿地偷了轻油。

辽宁:辽河油田轻质油被盗案8名“油耗子”被判刑

2017年,孙宏富和孙宏伟先后找到了熟悉的栾彦富、孙庆文、孙吉辉、苗凤新四人。他们做了同样的事情,多次合伙偷李继光留下的轻油。最后,孙宏富找到了他的朋友孙,把偷来的轻油卖到其他地方。

2018年5月29日,孙洪福等人被捕。据统计,113.5吨轻油,价值超过41万元,被该团伙出售和没收。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继光、孙洪福、、栾彦富、孙庆文、孙、苗凤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勾结,采取秘密手段从油田盗窃轻质油,数额巨大,均构成盗窃。被告人孙的行为构成隐匿、隐瞒犯罪。为此,法院判处李奥罗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孙洪福被判处8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六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

来源:BBC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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