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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条例》。强调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统计收视率(点击率),监督数据的收集和发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涉或者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收视率(点击率)统计,不得制造虚假收视率(点击率)。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发布 明确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及点击率

根据规定,发生统计舞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主管人员负主要责任,统计员负直接责任。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负责人不得随意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收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发布 明确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及点击率

对于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公布,统计调查中获得的原始数据应至少保存2年。汇总统计应至少保存10年,重要统计应永久保存。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数据以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地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数据经本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发布 明确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及点击率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6号,《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3月2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陈碧玉)

来源:BBC新闻网

标题:《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发布 明确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及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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